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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产业技术创新战术同盟
章 程

   
   
   
  

玉米产业技术创新战术同盟秘书处假造
二○一○年仲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9 -
第二章 业务领域 ------------------------------- 40 -
第三章 成员 ----------------------------------- 41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掌管人产生、罢免 ------------- 44 -
第五章 资产治理、使用准则 --------------------- 49 -
第六章 章程的批改法式 ------------------------- 50 -
第七章 终止法式及终止后的财富处置 ------------- 50 -
第八章 附则 ----------------------------------- 5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同盟定名为“玉米产业技术创新战术同盟”(以下简称“同盟”),英文名称为:Corn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Strategic Union(CCTISU)。
   第二条 本同盟是在科技部领导下,为成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系统而由从事玉米产业科学钻延注出产经营的企事业单元自愿参与而组成的的行业性、非盈利性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同盟的宗旨
   通过同盟整合及协调产业资源和社会资源,推动产学研缜密结合,提高同盟成员在玉米产业领域的研发、出产及加工水平,提高副产品的附加值,耽搁产业链;为同盟成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推动玉米产业在国内表的推广利用,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出产及人类食品安全,提升我国玉米产业的主题竞争力。
   第四条 同盟的根基准则
  �。ㄒ唬┰谧袷刂谢嗣窆埠凸芊ā⑺痉ā⒙衫凸日咭约吧缁崧返路缟械那疤嵯�,结合国内致力于玉米钻研与出产利用的企事业单元,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准则下,积极推动玉米理论与利用技术的自主创新与科学发展,共同建设、共享成就,推进成就的推广利用;
  �。ǘ┒灾欧钚惺⒖�,积极吸纳农业科学、生物科学、食品科学及有关学科的最新成就,深刻钻延注突破玉米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开创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遵循价值法规和市场经济准则使其转化为出产力;
  �。ㄈ┒灾挪а薪岷稀⑷诤匣ザ⒄�,在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当部门门的辅导与领导下,在玉米遗传育种、作物栽培、产品精湛加工领域共同致力,合作攻关,推进我国玉米产业发展。
   第五条 同盟接受业务主管单元我国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的业务领导和监督治理。
   第六条 同盟处事机构(秘书处)的驻所为:15VIP太阳集团。
第二章 业务领域
   第七条 同盟的业务领域
   同盟萦绕玉米产业的发展,推进同盟成员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和互惠互利;积极为玉米产业发展争取当部门门在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组织同盟成员萦绕玉米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技术合作,协调其他社会资源,提升同盟成员的竞争力。
  �。ㄒ唬┹尤朴衩撞导际醮葱碌墓丶侍�,积极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钻研与开发,突破产业发展的主题技术;
  �。ǘ┩乒恪⒗煤捅;け就顺稍钡目萍汲删汀⒆ɡ际醯戎恫�。成立知识产权互换与�;す娣�。推进科技成就向现实出产力转化;
  �。ㄈ┥杓撇⒅葱行幸嫡褰饩龉婊�,援抄本同盟成员解决业务发展中的问题;
  �。ㄋ模┳橹顺稍惫餐ㄉ栌衩坠布际跹蟹ⅰ⑿轮掷嘌∮⒃耘嗉际酢⒓庸ぜ际酢⑹谐】ⅰ⒐残畔⒒セ缓腿嗽迸嘌档茸试词⒖蚕砥教�,推进玉米产业资源有效利用;
  �。ㄎ澹┘忧客顺稍敝淙嗽钡幕セ换ザ�,发展校企合作,结合造就创新人才,为玉米产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忧坑牍诒碛衩鬃暄械ピ肫笠档牧岛突セ�,发展多种大局的合作;
  �。ㄆ撸┰於┎⑼乒阌泄丶际醭叨�,提升玉米产业整体竞争力;
  �。ò耍┎镄幸底月芍澳�,协助当局对玉米产业发展尝试监督和治理,阐扬行业渠路优势,向当局反映同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推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定见,为当部门门造订有关产业政策以及组织执行沉大项目提供决策凭据;
  �。ň牛┦鼗ね顺稍钡暮戏ㄈɡ�,发展同盟成员与消费者的优良关系�7⒄褂幸嬗谟衩撞捣⒄沟墓媸乱�。
第三章 成员
   第八条 同盟的成员均为单元成员。申请参与同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前提:
  �。ㄒ唬┯荡魍说恼鲁�,有参与同盟的意愿;
  �。ǘ┐邮掠衩撞涤泄丶际踝暄屑安房ⅰ⒎竦钠笫乱档ピ�;
  �。ㄈ┬刖硎禄岢稍比种陨希ê┍砭鐾ü�。
   第九条 同盟成员的参与
  �。ㄒ唬┥昵氩斡胪说牡ピ匾峤幌铝猩昵胱柿希�
   1、参与同盟的书面申请;
   2、介绍资料,法人交易牌照(与原件查对一致的复印件);
   3、在同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等工作发展情况书面汇报;
   4、参与同盟的承诺。
  �。ǘ┎斡胪说姆ㄊ剑�
   1、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2、向同盟秘书处提交参与同盟申请表;
   3、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同盟理事会;
   4、同盟理事会会商通过;
   5、签署有关和谈并缴纳年费;
   6、理事会宣告同盟成员证书,成为同盟成员。
   第十条 同盟成员的权势
  �。ㄒ唬┱加型说难【偃ā⒈谎【偃ê捅砭鋈�。参加会商和表决同盟发展的沉大决策、决定和事项;
  �。ǘ┎斡胪说幕疃�;
  �。ㄈ┯畔认碛型四诔稍毕嗷ズ献鞯娜ㄊ�;
  �。ㄋ模┢揪萃擞泄睾吞�,执行同盟成员知识产权约定的权势;
  �。ㄎ澹┗竦猛朔竦挠畔热�。按优惠前提,享受同盟共享信息与技术互换、培训等活动的权势;
  �。┐和斯ぷ鞯钠菲澜ㄒ槿ê图喽饺�;
  �。ㄆ撸┯腥ㄍü讼虻辈棵琶欧从骋庠�;
  �。ò耍┐和瞬普鋈胫恃�;
  �。ň牛┩瞬斡胱栽浮⑼顺鲎杂�。
   第十一条 同盟成员的使命
  �。ㄒ唬┳袷赝苏鲁�,执行同盟决定,守护同盟合法权利;
  �。ǘ┗С植⒉渭油说慕ㄉ�,为同盟发展献计献策;
  �。ㄈ┗迪滞私话斓墓ぷ�;
  �。ㄋ模┌椿ń荒赏嘶疃�;
  �。ㄎ澹┫蛲朔从城榭�,提供有关资料;
  �。┐和俗橹喾⒌挠泄匦畔⒆柿�,负有保密责任;
  �。ㄆ撸┳鸪林恫�,遵守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 同盟成员的退出
  �。ㄒ唬┩顺稍蓖顺鍪�,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版面申请,并补齐应交的年费。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传递,经理事会会商通过,形成决定,向同盟成员传递,取缔成员资格并收回同盟成员证书;
  �。ǘ┩顺稍背志茫ㄒ荒暌陨希┎煌乒愠稍笔姑虿唤赡苫岱训�,视为自动退出;
  �。ㄈ┩嗣挥性鹑畏祷挂呀荒傻哪攴押驮拗�;
  �。ㄋ模┳远顺鐾说某稍�,在退出前签定的各项合同和和谈仍持续推广,直至合同或和谈推广结束或经签约方协商一致赞成终止;
  �。ㄎ澹┩顺稍弊远顺龊�,一年内不得申请沉新参与同盟。
   第十三条 同盟成员的除名
  �。ㄒ唬┩顺稍比缬醒铣廖シ幢菊鲁袒蚱渌於取⒆鞒霾焕谕说男形�,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ǘ┩顺稍北怀�,同盟收回其成员证书,不返还已支付的用度;
  �。ㄈ┩顺稍背�,两年内不得申请沉新参与同盟。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掌管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同盟组织机构设置为同盟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同盟理事会为同盟的最高权势机构;专家技术委员会为同盟理事会征询机构;秘书处为同盟理事会常设的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同盟理事会由同盟成员单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首任理事长由同盟提议组织单元的掌管人担任;首届理事由同盟提议单元派出的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
  �。ㄒ唬┚龆ㄍ嗽诵蟹秸�,造订和批改同盟章程;
  �。ǘ┖俗己腿〉尥顺稍弊矢�;
  �。ㄈ┭【佟⒙加煤桶彰馔死硎鲁ぁ⒚厥槌�,遴选和聘用专家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ㄋ模┥笠楹秃俗甲壹际跷被帷⒚厥榇ぷ骰惚�;
  �。ㄎ澹┢揪葑壹际跷被岬慕ㄒ�,决定同盟技术发展方向与沉点工作工作,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就转化及受益分配规划等同盟沉大决策事宜;
  �。┥笠椤⒑俗己团耐四诓恐卫碓於�;
  �。ㄆ撸┚龆ㄍ俗橹牡骰缓椭罩�;
  �。ò耍┚龆厥榇沟纳枇⒑统废�;
  �。ň牛┥笠椴普ぞ鏊慊惚�;
  �。ㄊ┗嵘毯途龆ㄆ渌链笫乱�。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
   理事长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当理事长不能推广其职责时,由理事长推荐一名副理事长代行职责或由理事会核准其它理事代行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掌管召集,必要时可增长、提前或延长。情况特殊的,也可选取通讯大局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与表决时,能够委托代表参与表决。
   第二十条 专家技术委员会由行业内、表驰名的工程技术专家、企业家、经济专家、政策钻研专家等组成专家组成,由理事会聘用,成立专家库。专家技术委员会由以下人选组成:
  �。ㄒ唬└咝!⒖蒲性核衩壮霾庸び泄刈ㄒ档某勖摇⒔淌�;
  �。ǘ┕婺S衩壮霾庸て笠档母呒吨卫砣嗽焙驼加屑际踔俺频募际跞嗽�。
   第二十一条 专家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ㄒ唬┰於┩说募际醴⒄狗较颉⒐婊牍ぷ鞒恋�;
  �。ǘ┒员拘幸档某链蠹际豕ス亍⒓际蹩ⅰ⒓际跬乒恪⒓际跛⑿潞图际跻钅考蛑倍ê椭葱刑峁┱餮壑�;
  �。ㄈ┱乒艽和俗橹⒄沟挠衩仔轮掷嘌∮⒊霾庸ぜ际酢⑹谐】⒌妊蟹⑾钪髡啪言に慵僭臁⑾钅空斜辍⑾钅考ā⑵郎蟆⒀槭盏裙ぷ鹘屑际醢压�;
  �。ㄋ模┳壹际跷被岚蠢硎禄岬墓ぷ髌膛磐乒阒霸�。凭据项目必要,每个项目对应一个专家组,从专家技术委员会中遴选相应专业的若干名专家组成。
   第二十二条 专家技术委员会会议凭据必要定期与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其审核事项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的执行机构,直接受理事长辅导,掌管同盟日常事务和项主张协调、治理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尝试秘书长掌管造。秘书长经理事会选举,由理事长聘用。
   第二十四条 在理事会关会期间秘书处行使的职责
  �。ㄒ唬┲葱欣硎禄峋龆�,掌管组织、治理、协调同盟的各项工作;
  �。ǘ┰谧壹际跷被崽岢龅耐朔⒄狗较蚝统恋愎ぷ鞣较蛄斓枷�,造订技术发展打算,并依照打算拟定具体的开发项目,报理事会核准;
  �。ㄈ┚椅被崞郎蠛屠硎禄岷俗荚蕹珊�,掌管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当局支持项目;
  �。ㄋ模┳橹擞泄爻稍痹诒菊鲁炭蚣芟虑┒ň咛宓南钅亢吞�;
  �。ㄎ澹┱乒芫咛逑钅亢吞傅闹葱胁槌⑿�,凭据国度的有关治理法子或具体和谈约定组织项目验收,对具体项主张知识产权、成就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向理事会汇报;
  �。┱乒芡司训牟普卫�,假造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规划;
  �。ㄆ撸┱浦卫硎禄岬某锉负驼倏�,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汇报”、“财政汇报”;
  �。ò耍┱乒芡顺稍辈斡胗胪顺龅纳罄�;
  �。ň牛┙饩隼硎禄峤话斓钠渌孪�。
   第二十五条 同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前提
  �。ㄒ唬┒灾诺车穆废摺⒎秸搿⒄�,政治素质好;
  �。ǘ┰诒就艘滴窳煊蚰谟薪洗笥跋�;
  �。ㄈ├硎鲁ぁ⒏崩硎鲁ぁ⒚厥槌ぷ罡呷沃按呵锿ǔ2坏贸�70岁,秘书长为专职;
  �。ㄋ模┥矶谓∪�,能对峙正常工作;
  �。ㄎ澹┪词芄荻嵴稳ㄊ频男淌麓Ψ5�;
  �。┯涤衅肴袷滦形芰�。
   第二十六条 同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春秋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元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核准赞成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同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3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耽搁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元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核准赞成后方可任职。同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或理事成员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元等情况,即为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元另行推荐人选,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接任。接续功夫至理事会换届选举。
   第二十八条 同盟理事长行使的权柄
  �。ㄒ唬┱偌椭鞒掷硎禄�;
  �。ǘ┎槌硎禄峋龆ǖ穆涫登榭�;
  �。ㄈ┐硗饲┦鹩泄爻烈募�;
  �。ㄋ模┖俗纪似渌链笫孪�。
   第二十九条 同盟秘书长行使的权柄
  �。ㄒ唬┲鞒执κ禄狗⒄谷粘9ぷ�,组织执行年度工作打算;
  �。ǘ┬鞲鞣种Щ埂⒋砘埂⑹堤寤狗⒄构ぷ�;
  �。ㄈ┨崦泵厥槌ひ约案鞔κ禄埂⒎种Щ埂⒋砘购褪堤寤怪匾乒苋�,交理事会决定;
  �。ㄋ模┚龆ùκ禄埂⒋砘埂⑹堤寤棺ㄖ肮ぷ魅嗽钡钠赣�;
  �。ㄎ澹┐χ闷涓娜粘J挛�。
第五章 资产治理、使用准则
   第三十条 同盟的经费起源
  �。ㄒ唬┏稍比牖峤赡傻幕岱�;
  �。ǘ┕ň常┠诒砑濉⑵笠岛陀孜业木柙�;
  �。ㄈ└骷兜本只瓜虏Φ墓ぷ骶�;
  �。ㄋ模┰诤俗嫉囊滴窳煊蚰诜⒄够疃蚍竦氖杖�;
  �。ㄎ澹├杖�;
  �。┢渌戏ㄊ杖�。
   第三十一条 同盟依照国度及省市有关划定收取成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同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划定的业务领域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同盟成立严格的财政治理造度,保障管帐资料合法、真实、正确、齐全。
   第三十四条 同盟建设拥有专业资格的管帐人员�9苷什坏眉嫒纬瞿��9苷嗜嗽北匦虢泄苷屎怂�,尝试管帐监督�9苷嗜嗽钡鞫ぷ骰蛉ブ笆�,必须解决交代手续。
   第三十五条 同盟的资产治理必须执行国度划定的财政治理造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起源属于国度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赞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颁布。
   第三十六条 同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治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元组织的财政审计。
   第三十七条 同盟的资产任何单元、幼我不得侵占、私用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同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度对事业单元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批改法式
   第三十九条 春同盟章程的批改,须经理事会成员五分之四以上(含)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元审查赞成,并报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法式及终止后的财富处置
   第四十条 同盟实现宗旨或自行遣散或由于分立、归并等因必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同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主管机关审查赞成。
   第四十二条 同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元及有关机关领导下成立算帐组织,算帐债权债务,处置善后事宜。算帐期间,不发展算帐以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同盟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解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同盟终止后的渣滓财富,在业务主管单元的监督下,依照国度有关划定,用于发展与同牛耳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0年 1月 16日提议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诠释权属本同盟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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